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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共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委员会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

发布时间:2012-09-20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,切实发挥公司党委在学习中的带动和示范作用。根据省委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(党组)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》(冀办字[2008]25号)、省直工委《关于省直部门党组(党委)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(试行)》(冀直字[2011]45号),和中共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直属机关党委印发的《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、各直属单位中心组学习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冀供销党委[2012]21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,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第二条 成立中共河北省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委员会学习中心组,公司党委书记陈立军任组长,是第一责任人,对公司党委学习负总责。以各党支部为单位成立6个学习小组,各党支部书记任小组长,带领本支部成员学习。
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组长对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负总责:
(一)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、省政府、省社等各级领导单位下达的各项学习任务,严格执行省社中心组各项学习要求,审定公司党委年度学习计划,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;
(二)主持公司学习组集体学习和研讨;
(三)指导和检查各小组的学习,对各小组学习情况负总责;
第三条 对中心组的学习管理,坚持从实际出发,明确内容,明晰责任,促进规范,便于检查,有利自评,实际实用实效为基本原则。
第四条 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为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:
(一)按规定积极参加中心组集体学习;
(二)与各支部党员共同学习,并坚持个人自学,认真撰写学习笔记和体会;
(三)每年至少为所在支部做一次理论学习辅导;
(四)每年深入基层、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45天,撰写1篇调研报告。
第五条 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组织机构:
组 长:陈立军
副组长:敬兰敏、杨义
成 员:任海、彭国江、刘江涛、杨瑞生、马仁昌、孙磊、马朝辉
学习秘书为马朝辉,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相关服务工作:
(一)起草年度学习计划,报组长审定;
(二)根据确定的学习安排,准备学习资料、提前通知中心组成员及各学习小组做好学习准备;学习期间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登统等具体组织服务工作;
(三)收集、管理公司学习中心组和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档案。
第六条 公司年度学习计划的制订要按照省委、省社机关党委要求,有明确的学习主题和学习内容,有创新的方式方法和具体的时间安排。
第七条 学习中心组要把集体学习研讨作为主要的学习形式,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习,学习内容要围绕学习主题,结合分管工作。每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,全年不少于12天。
第八条 要创新拓展学习方法途径,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,利用专题讲座、《农资人》报刊及公司网站进行学习宣传、刊载学习资料,积极采取专题讲座、小组讨论等形式,丰富学习内容,创新学习载体,增强学习效果。
第九条 注重学以致用,每年围绕主题重点至少解决公司1-2个难点和热点问题。
第十条 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、考勤登记,并将此作为学习检查、考评的重要依据。
第十一条 建立健全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和成员个人学习档案。
(一)中心组学习档案归档内容:
1、年度学习计划;
2、中心组学习记录本;
3、年度学习总结;
4、学习考勤登记表;
5、上级有关文件、学习资料及相关规定
6、学习中心组组织机构情况
(二)中心组学习档案归档内容:
1、个人学习笔记本;
2、学习调研报告;
3、发表的重要理论文章。
第十二条 公司纪委工作人员采取旁听中心组和各学习小组学习、调阅学习档案等方法对中心组日常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。
第十三条 公司党委中心组制定学习自查评分细则,作为自查考核目标和督促检查验收的评分依据。
第十四条 实行中心组、小组学习情况自查自评考核年度报告制度,每年年底前各小组向中心组报送上年度学习情况自查,自评考核总结报告和下年度学习计划。
第十五条 根据各小组自查自评考核结果,统计汇总公司党委学习中心组当年自查自评考核结果,并报省社机关党委、纪委等相关部门。